山东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2021-03-0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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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山东省委、省同意,并报两部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相关法规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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