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人社发〔2022〕34号相关法规,重庆市2022年养老金调整细则,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第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较2021年定额调整42元,下调了2元。
第二、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保持一致。
第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0.45%。较2021年的0.7%,下调了0.35个百分点。
第四、对企业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适当倾斜部分按照以下四个方面执行。
一是,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二是,对我国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其中我国批准的艰苦地区包含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是,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2006年之前办理退休的企退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单价下调1元/年。
四是,对企业退休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1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第五、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适当倾斜部分按照以下三个方面执行。
一是,对我国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二是,上年度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是,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年满85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年满9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