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水平,按照北京市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告》(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法规,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北京市批准,现就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福利养老金标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标准。
具体标准:不满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7元,福利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2元。
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计入享受最低生保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领取老年福利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保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请各区按照通告要求,认真调整标准和补贴资金,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社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