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8月起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
为落实《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37号)精神,经研究,自2021年8月起,在自治区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请企业离退休人员互相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