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1、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行政管理、基金管理与事务经办分开管理的体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
(3) 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4) 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5) 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6) 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是:
(1) 按照规定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2) 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3) 按照规定建立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4) 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审核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指导;
(5) 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6)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