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特定病种报销多少?(3)
4.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
【注意事项】
1.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由个人支付。
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的可再次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4.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5.参保人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八)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以及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的6倍。2020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8006元。2021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81760元。
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参保人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属于乙类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如下: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2.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3.属于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超过3500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二)参保人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三)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