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新规(门诊+住院+慢特病)(2)

2024-05-2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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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以下医院: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2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人员报销93%;2万元-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人员报销95%;5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98%,退休人员报销98%。

  二级医院: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2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人员报销93%;2万元-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人员报销95%;5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98%,退休人员报销98%。

  三乙医院: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2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1%;2万元-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人员报销93%;5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96%,退休人员报销97%。

  三甲医院: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2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人员报销89%;2万元-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1%;5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人员报销96%。

  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万元。

  呼和浩特职工大额医保报销新规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 7000元(含)至基本医保支付限额内的按50%报销;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以上的,乙类自负部分按50%报销,其余部分按95%报销。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殊用药、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 3000元(含)至基本医保支付限额内的按60%报销;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以上的,乙类自负部分按60%报销,其余部分按95%报销。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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