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符合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符合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3,20000元以上符合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0元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500元
泰皇岛大学生住院用费报销比例
参保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门诊大病起付标准每年600元。
(一)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相关法规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
(二)参保大学生异地住院起付标准600元,符合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三)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四)参保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每学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