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2、住院报销比例: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报销所需资料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