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1500元降低为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5%、退休人员由70%提高至80%。同时,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增加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90%。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要求比例支付。
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设置29个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方面,除高血压、糖尿病由4500元提高至6000元外,类风湿性关节炎等5个病种由4000元~8000元提高到与住院合并计算。其余特殊病种保持不变,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在职职工2022年3月起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划拨比例先降低50%,2023年12月底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2022年3月起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先降低1个百分点,2023年12月底前改为按定额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