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住院待遇标准2023是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可报医疗费用是指法规范围内医疗费用减去个人自理先付费用,法规范围内医疗费用是指“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城镇职工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扬州职工医保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外医院1500元。
(1)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转外医院
400元
600元
800元
1500元
(2)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法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6万元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报销比例支付,报销比例分别为:
类 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在职人员
92%
88%
86%
退休人员
94.4%
91.6%
90.2%
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法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至30万元部分由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报销比例支付,同上述比例。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标准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门槛费”,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是以一个年度累计计算的,并不是每次都要超过起付线才能报销。
支付比例也称“报销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对可报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一个结算年度内可报费用的累计限额,超出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