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未成年人(除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由本市各级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
参保缴费期
每年的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具体以公布时间为准)。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19年度起,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的筹资采取个人缴费和补助相结合的模式。2023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与2022年度一致,一档为每人每年37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520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除在校学生的其他居民有两种参保缴费方式:一是续保的居民,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二是新参保居民通过“烟台市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或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
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