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病保险报销金额通过什么方式发放?
每年年初,市级经办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筛查统计上一年度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各区经办机构收到相关数据后,将在一个月内(通常在年中)将大病保险报销金额经银行代发至参保人员参保社保所(由社保所告知参保人前往领取)或个人银行账户上。
举个例子
某参保居民在2020年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为10,000元;住院费用为520,000元。其门诊费用基本医保报销4,500元,个人自付费用为5,500元。住院部分基本医保报销250,000元,个人自付费用为270,000元。
门诊、住院合计个人自付费用为275,500元,可用于大病保险报销的费用为275500-30404=245096(元)。
其中,5万元(含)以内部分的报销额为50000×60%=30000(元),5万元以上(不含)部分的报销额为(245096-50000)×70%=136567.2(元)。
合计报销额为30000+136567.2=166567.2(元)。
二、北京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上不封顶;大病保险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