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条件?居民每年缴费都要进行参保登记吗?
答:(一)除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的外,下列人员属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包括城镇、农村居民);2.长期居住在本市的市外户籍居民;3.本市职业高中、大中专学校中市外户籍的在校学生。
(二)城乡居民续保,无间断缴费且参保登记信息较上年无变化的,直接通过银行或税务公布的缴费渠道缴费。
(三)首次在本区参保(需原参保地先申请停保)或者原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需要到乡镇(街道)便民中心、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
线上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变更登记按提示上传资料提交。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之后哪些情形可以办理中途参保?
答:居民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医保关系无间断转移、当年新出生婴儿等情形,未能在参保缴费办理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可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上述情形发生次日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含)3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新生儿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