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销材料
申领生育待遇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门诊病历和住院出院小结;
5、电脑打印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须提供的材料:
1、 施行手术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
2、 门诊病历和住院出院小结;
3、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4、 用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据的证明;
5、 电脑打印的费用票据。
四、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