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市中小微企业缓缴范围+期限
(一)缓缴范围。
全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费款。
拓展:
2022桂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标准是什么
1.补助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市的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所需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核算。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补助方式。
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应采取“免申即享”新模式发放补助,补助对象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当月的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补助对象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名单,或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主管部门协助审核认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单位6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补助发放至参保单位的对公账户,无需参保单位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无对公账户的,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参保单位信息,提供至同级税务部门,同级税务部门根据提供的名单提取参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信息,反馈至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4.执行期限。
上述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