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生登记在哪里办理?需要哪些材料?(2)

2021-04-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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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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