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长护险失能评估办理指南2021年

2021-04-0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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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参加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3月开始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有以下情形的,长护险承办机构不受理申请哦!

 

  (一)未参加我市长护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病情尚未稳定、处于住院治疗状态的;

 

  (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四)因工伤导致失能的;

 

  (五)申请评估时,被评估人不在自治区范围内的;

 

  (六)应当由第三方依法承担护理、康复等费用的,以及按照其他国家政策已享受护理补贴的;

 

  (七)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或上次评估终止不满3个月的。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原件;

 

  (三)《申请人承诺书》原件;

 

  (四)《Katz日常生活功能指数评价量表》原件;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

 

  (六)因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病历、医疗诊断书、与失能状态相关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原件。

 

  (七)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代办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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