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一)未成年人
入托儿童(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
(二)全日制在读学生
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技工学校学生、特殊学校学生等(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 个人缴纳(元/人·年) 政府资助(元/人·年)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80 80
三、参保登记办法
入托儿童、在校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申请参保。
1、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
(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
(3)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须提供建设银行帐户、帐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外籍学生须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
(5)享受家属公费医疗或已参加新型农村合儿童、学生可免除参保,须提供公费医疗证明或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证明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