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