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医保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包括:
1、诊疗设备类: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查治疗费;
心脏及血管造影X 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检查治疗费;
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检查费;
高压氧治疗费(抢救治疗除外);
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
2、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
人工晶体材料费;
心脏瓣膜材料费;
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材料费;
外周血管、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