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新规定

2021-05-2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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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申领资料符合按规定要求,完整齐全、真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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