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南

2021-05-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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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就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一、办理条件:

 

  1.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

 

  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最后参保地为佛山市,且在佛山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佛山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最后参保地为佛山市,且在佛山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佛山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

 

  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为佛山市的,可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身份在佛山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4.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居住地为佛山市的,可以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就业地在佛山市的

 

  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佛山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办理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缴费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缴费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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