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断缴费对生育和医疗待遇的影响有哪些

2021-07-1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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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姐一直在单位购买社保,7月份在医院就诊时,发现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且8月因疾病住院花了几万元医疗费,却只能报销5000元。

  经过查询,李小姐得知自己所在的单位6月份并没有缴纳社保费,而是到了7月份才把6月的欠缴费用和7月的社保费用交齐。

  李小姐很纳闷,既然7月已经缴纳了社保费,为什么还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呢?8月也是按时缴费的,为什么住院只能报销5000元呢?

  为了弄清楚来龙去脉,小保查阅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生效规则。 医疗保险: 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

  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简单的说,倘若本月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医疗和生育待遇将在下个月生效,如果本月未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用,那么下个月的医疗和生育待遇都会停止。由于李小姐6月没有缴纳社保费,次月(7月)起她的医疗和生育待遇按照规定被停止,待7月按时补缴纳社保费后的次月(8月)起才享受医疗和生育待遇。 既然李小姐8月已经可以享受医疗待遇了,为什么又只能报销5000元呢?

  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期间发生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连续按月缴费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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