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由企业负责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予以封顶;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予以保底。
在上年度(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
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友情提示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社保待遇。瞒报、漏报、少报 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人社保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的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人社部门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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