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5大类别的补贴可“零申报”获取(5)
1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为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和期限:每人每月450元(奉化区及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享受期限除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延长期间按其原享受标准给予补贴。甬政办发〔2020〕41号文件生效前期满人员,可持身份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其他期满人员自动延长享受期限,无需办理延期手续。
2017年1月1日前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期满后从事灵活就业未间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继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失业登记后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失业登记后再次从事灵活就业的,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1、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为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此外,这个补贴还包括了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0号)要求办理,由符合条件对象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公示,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上传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