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版促进就业九条正式施行 具体措施进行解读(2)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
2.0版“促进就业九条”提出要进一步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其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共9个。
据2.0版“促进就业九条”,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学年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或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其中对2020届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自2021届起提高到每人3000元。阶段性对在市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对象范围也有所扩大。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园区、镇街、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园区、镇街、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东莞市实现自主创业,其本人及其创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进一步放宽。
东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三级主任科员祁韵珊表示,这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政策不限户籍,且大部分放宽到毕业两年内都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