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淄博公积金新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有哪些新变化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暂行方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法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凡年满18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在淄博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均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法的出来,实现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制全覆盖。
赋予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的自主选择权。缴存基数可在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即不高于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省部门公布的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
切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和义务。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的法定,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连续足额缴存12(含)个月以上,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符合的法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开户缴存:线下渠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含电子证照)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线上渠道。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