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由受托银行每月1-25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签约的银行账户中扣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于每月24日前在托收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避免因余额不足划扣失败,导致公积金断缴。
(六)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的法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比如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符合的法定的情形。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1、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参照退休提取办理;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参照离职提取办理。
3、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的—参照在职职工死亡提取办理。
(七)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注意哪些方面?
1、公积金贷款种类。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按“公转商”贴息贷款方式予以办理(即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贷款利息,贷款银行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利差由管理中心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夫妻双方,如有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选择一方作为主借款人,主借款人如为灵活就业自愿缴存人员的,应当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主借款人如为单位缴存职工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贷后缴存基数调整的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
3、对贷后断缴情况的处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对累计断缴6个月及以上的(已补缴的不纳入计算累计断缴),管理中心不再对其进行贴息,贷款银行可对其剩余贷款金额按同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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