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使用新规调整 苏州公积金惠民再加码升级

2024-06-2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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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公积金惠民再加码升级,究竟有哪些变化的?公积金使用新规调整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住房是民生之要。近期苏州公积金惠民新规频出,贷款利率更低、额度更高,覆盖更多人群、服务更加贴心,给我们的住房“钱袋子”带来哪些利好?如何便捷、省心地办理相关业务,尽快享受到这些福利?

  近年来,苏州公积金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新的要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法规工具箱作用,出来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商转公”贷款、存量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等一揽子法规方法。2023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近400亿元,跃居全省第一;购建住房及还贷提取占提取总额的75.74%,位列全国第一,有力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

  苏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了使用新规,主要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优化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加大绿色建筑贷款支持力度,目的是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让广大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新规红利,促进全市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公积金使用新规调整

  具体有哪些利好和亮点?

  1.贷款利率下调。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及5年以下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35%,5年以上首套利率调整为2.85%;5年及5年以下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775%,5年以上二套利率调整为3.325%。

  对于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5月1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以及5月18日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2.调整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或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当地住建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可以核减1套住房。

  3.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元和150万元;多子女家庭额度可以上浮30%,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达到156万元和195万元。

  4.支持绿色建筑。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达到144万元和180万。该项支持法规自2024年6月1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

  5.青年人才专项支持。符合“筑梦苏城”条件的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50%,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达到180万元和225万元。

  还可享受缴存、租房等方面的便利和优惠。缴存方面,毕业前1年内可自愿申请设立公积金个人账户,无需缴存资金,并可享受相关补贴。租房方面,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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