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2024年 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7391元

2024-07-1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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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2024年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7391元,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我市近期开始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并对缴存账户信息进行更新。

  调整要求

  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12月27日,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本缴存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对于缴存基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应发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我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计算执行,具体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的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应符合的法定范围。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法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包头有关部门统计的包头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9566元/人计算,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7391元;按照包头市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980元。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调整缴存标准。

  单位确定和调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对缴存基数高于上限、低于下限的单位职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有关法定予以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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