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标准,个人缴存比例是多少?(2)

2024-07-1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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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缴存额上限

  2024年度泰安区内职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694元。

  月缴存额下限

  2024年度泰安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职工分别为: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01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91元

  四、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单位网厅专管员可登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办理。

  线下办理

  未注册单位网厅专管员的缴存单位,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五、注意事项

  1、2024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4年6月份的缴存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2、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人信息等)和本单位职工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予以核实、完善和确认。单位或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3、缴存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以公布、通告、签字确认等方式及时告知职工本人,同时留存相关资料。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

  4、缴存单位完成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后,应及时通告本单位缴存职工核对本人账户余额、缴存明细等信息。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爱山东”APP、手机公积金APP、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5、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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