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商转公”新规来了→秦皇岛如何办理商转公,申请条件及材料有哪些?(2)

2024-10-3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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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商转公贷款额度,应符合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法定,同时不高于原房产价值的60%。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不得超过实际结清的商贷本金;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保留到千位整数)。

  (二)商转公贷款期限,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法定。

  (三)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行法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不限原商贷银行范围,“以贷还贷”方式要求原商贷银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一)“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一次性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商贷抵押登记;市公积金中心取得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申请,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在商贷约定结清日期当日,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五、办理材料

  申请商转公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婚姻状况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30天内征信报告;

  (三)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四)原商贷借款合同、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近1年的商贷还款明细

  (包括贷款基本信息和贷款余额);

  (五)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贷款审批时提供原商贷结清证明。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审批时提供原商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同意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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