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运行机制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即: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高于85%(含)时,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75%(含)时,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七、其他法定
申请人在收到商转公贷款确认通告后,6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办理该商转公贷款:
(一)未结清原商业贷款,未撤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的;
(二)原商贷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
(三)对原商贷抵押房屋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原商贷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的;
(四)原商贷抵押房屋被查封、扣押的;
(五)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确定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
(六)存在贷款风险及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八、有关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及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法定执行。遇上级法规发生调整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二)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授权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房地产形势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适时对本方案具体方法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由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秦皇岛商转公
贷款比例
公积金还贷
缴纳基数
秦皇岛贷款
唐山贷款
缴存下限
贷款条件
河南平顶山利率
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