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账户市内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转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手续,职工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
(一)职工在市内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三)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转移职工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补缴所欠金额后方能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法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申请管理部督促单位办理。经管理部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部可依本人申请办理。
转移办理人:
职工原单位
办理地点:
株洲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株洲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怎么回事?】
封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一)职工退休、离休的;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五)工作调动的;
(六)其他需要办理封存手续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集中封存期间,管理部按法规对职工个人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补充说明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倒闭的,如果上述单位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的,暂未重新就业的办理账户集中封存;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或转移)手续。
转移办理人:
职工原单位
办理地点:
株洲住房公积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