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哪些(3)

2021-08-1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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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造住房:

材料名称

备注

二代身份证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婚姻状况证明*

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可用于还款的活期账户。

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需载明付款方式及首付款金额。

首期付款凭证

提供正式售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车位款等非购房款的其他支出,必须为借款人或其配偶刷卡并签字)

保证书或承诺书

售房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保证书;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承诺书。

准购证

由市房改办或区房改办提供的准购证或认购名单。

不动产预告登记

 

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其他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担保等情况的,需提供。

户口薄

复印户主页、户主资料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查档证明

邕e登APP查询截图打印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

收入证明

借款人工作单位盖章。

收入银行流水证明

半年以上收入银行流水证明,有帐号、户名及银行盖章,若有本人营业执照可提供原件交验。

房号证明

售房单位出具。

上述材料中带*的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业务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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