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哪些(4)

2021-08-1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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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房住房:

材料名称

备注

二代身份证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婚姻状况证明*

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可用于还款的活期账户。

建筑施工许可证

属在建工程的,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

不动产权证

 

房产评估报告

自建房需申请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咨询选择对应的房产评估公司。

收款账户相关信息

收款账户必须是已激活的一类银行账户。

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其他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担保等情况的,需提供。

组合贷款所需补充材料

自建房贷款如申请组合贷款,请向贷款承办行详询商贷部分所需材料及份数。

上述材料中带*的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业务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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