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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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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 |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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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
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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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
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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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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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
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可用于还款的活期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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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许可证 |
属在建工程的,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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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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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报告 |
自建房需申请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咨询选择对应的房产评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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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相关信息 |
收款账户必须是已激活的一类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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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
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其他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担保等情况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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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所需补充材料 |
自建房贷款如申请组合贷款,请向贷款承办行详询商贷部分所需材料及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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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中带*的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业务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前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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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商转公
贵安二次公积
金华公积金贷
首次公积金贷
公积金贷款额
长沙公积金贷
贷款套数认定
锦州公积金贷
公积金贷款
贷款购买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