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百色市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还款期限内可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同一套房每次累计提取额(含产权所属人及其配偶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还贷发生额,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以上,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
提前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及贷款合同,按照提前还款凭证时间五年内办理。
二、办理地点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银行借记卡(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五、办理流程
六、审查标准
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填写并本人签名。
2、证明等的审查标准申请个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定形式。
温馨提示
1、还款期限内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
2、同一套房每次累计提取额(含产权所属人及其配偶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还贷额,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以上。
3、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须提供提前还贷凭证,按提前还款凭证时间五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