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购买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成数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2倍(80万)。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60%。
延伸知识: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公积金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