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法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符合相关法律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区域内的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等;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法定的比例。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应由借款人提供的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如下: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购房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法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10)央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也可以咨询贷款银行,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应由借款人提供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如下: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