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指南2022

2022-10-1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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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购买城市区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功能描述:职工近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场所

  洛阳市民之家5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2.借款申请人(买方)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

  3.卖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二手房贷款卖方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贷款面签现场填写)),房屋同意出售承诺及不存在争议承诺原件(贷款面签现场填写);

  4. 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土地证系未分割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缴交证明原件);

  5. 洛阳市《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原件,《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有效凭证》原件;

  6. 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有效凭证(含“房易安”交易资金到账回单)原件;

  7. 《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告知书(住宅)》原件;

  8. 契税完税凭证(第一联)原件;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原件;

  9. 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I类储蓄卡);

  1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城市区网点贷款柜面领取);

  11.个人住房担保申请表1份(担保业务柜面领取)。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请按照上述顺序逐套整理好资料,贷款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以上所有要件需要核实原件。

  2. 《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有共产人时,需携带本人所提供资料的所有原件与贷款申请人一同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3. 《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共产人未满十八周岁,签订合同时由其监护人携带共产人正方型楷体章代签。

  4.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原件4份,委托书格式请登录下载),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正方型楷体章。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洛阳市民之家5楼公积金窗口贷前咨询 → 到房管中心签订《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资金托管协议》,土地使用权预审,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借款人申请贷款 → 洛阳市民之家5楼公积金窗口贷款初审 → 查看现场、出具勘察确认书 → 洛阳市民之家5楼公积金窗口贷款复审、审批 →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 → 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 → 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领取不动产证和他项权利证 → 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 → 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 借款人到市民之家担保窗口领取相关合同 → 借款人按期还款。

  贷款额度

  除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外,所购住房建筑年限在5年以内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合同成交价格〈计税申报价格〉与计税核定价格两者取最低值,下同)的80%;6至10年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70%;11年以上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60%以内。

  贷款年限

  男职工可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具体贷款年限为30年减去所购住房的实际建成年份(即房龄,房龄计算方法为申请贷款时的自然年数减去所购房屋建成年份数),但不得超过20年。

  贷款利率

  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我国法定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 月 1 日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后,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根据资金情况适时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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