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商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要求+材料+流程)(3)

2022-11-1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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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第3条所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1)在烟台市区域内有一套住房;(2)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3)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1)在烟台市区域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2)有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3)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三、贷款偿还

  1.每月20日(逢节假日顺延)为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借款人应于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提前还款在完成首次还款后可以申请,每月1—19号办理,不收违规金。

  3.按月冲还贷业务,当月申请,次月生效,每月20号(逢节假日顺延)自动划转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继续扣划。

  4.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四、还款方式

  分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按相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月还款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每月还款本金保持相同金额,利息逐月递减。在相同条件下,等额本金方式能节省更多利息,但前期还贷压力较大;等额本息方式每月偿还贷款额度相同,还贷稳定,但支付利息较多。(例:45万元30年利率3.25%,采用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少付利息约35050.35元)。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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