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 每月自动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中冲抵怎么办理?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自2023年5月4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委托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每月自动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中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中心正常缴存、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可在线上进行签约(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公积金”),签约成功后次月生效。
二、选择按月冲还贷的,可在签约前提取上年一月至签约当月已还款本息。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管理实施细则(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切实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本法定。
第二条
本法定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以下简称“按月冲还贷”),是指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中心按月足额自动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中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第三条
申请对象:在中心正常缴存、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委托人可在线上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
第五条
按月冲还贷签约成功后,在该笔贷款结清前,不得申请办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六条
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月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一)逾期还款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的;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因故被冻结的;
(三)住房公积金连续停缴3个月(含)的;
(四)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公积金贷款结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