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2023年,最高贷款额度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南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月1日起,符合有关法规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根据,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的,在我市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90万元;如符合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的,在我市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多子女家庭办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叠加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的,在我市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三个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的,在我市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必须是夫妻双方均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如夫妻其中一方在外地中心缴存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此外,借款申请人在我市区域范围内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有效期为1年。其中,2023年5月1日前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3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我市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4年5月1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我市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不再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