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商转公贷款方式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下列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①结清转贷
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
②直接转贷
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妥顺位抵押登记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约定的还款账户用以结清原商业贷款。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并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合作协议》。
赣州商转公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存折(卡);
2、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商业贷款为商品房贷款的需提供);
4、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5、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系统能自动获取的不需提供);
6、一次性结清商业贷款的还款凭证及结清凭证(以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提供);
7、所购房屋的增值税发票(原商业贷款为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的申请资料。
赣州商转公贷款流程
①结清转贷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再办理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手续。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借款申请人,并出具审批通告单;
2、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将一次性结清原商业贷款的还款凭证及结清凭证、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3、公积金管理中心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
②直接转贷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借款申请人,并出具审批通告单;
2、公积金管理中心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3、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第二顺位登记证明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约定账户以结清原商业贷款;
4、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商业贷款银行在约定期限内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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