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条件? 再交易住房贷款需要注意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审批时间:4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已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对于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三)具有城镇(乡)常住户口和有效身份证件。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所购住房产权人为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六)所购住房已交易过户,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七)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已退休的。
(三)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前已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或者冻结的。
(五)借款申请人未按法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六)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材料证明其合理的。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超过申请时限的。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九)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动执行人名单的。
(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十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失信或不良行为登记的。
(十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家庭被认定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方式见后)
(十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或兵官证、护照等)。
(二)户口簿(户籍证明)。
(三)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借款人属未婚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需现场填写《未婚/未再婚声明书》。
(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计算,若偿还能力不够的,需补充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最近12个月收入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稳定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
(五)借款人在申请办理个贷业务所在受托银行中开设的一类储蓄卡。
(六)售房单位(售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在受托银行中开设的一类储蓄卡复印件。
(七)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八)符合国生育法规生育二孩、三个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购房资料
(一)房屋买卖合同。
(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增值税发票》。
三、担保资料
(一)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二)抵押房屋(所购住房)评估报告书原件三份。
四、若是异地缴存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明细。
(二)社保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明细。
(三)近一年的实际收入明细。若偿还能力不够的,须补充相关资料证明其偿还能力,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他能够证明其稳定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
新开户职工缴存不足12个月按实际缴存月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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