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贷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 倍数。
(N 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的,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三)人才贷款额度
经省、市人才办、组织与人社部门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属于借款人家庭购买长沙市区域内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省内其他市州高层次人才符合长沙市认定标准可参照执行)。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省直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配偶如果也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如配偶不属于高层次人才,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但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80万元(生育“三个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