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以下情况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1)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2)单位补缴前期未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3)退役兵人将兵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转入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够提供省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省级公积金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