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介绍

2024-09-1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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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分别是什么?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贷款条件

  (1)首要条件

  申请对象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缴存状况要求

  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至少汇缴至申请前两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无户籍要求,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3)信用状况要求

  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1.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 (含,助学贷款已结清 除外),不予贷款。

  2.个人单笔住房贷款 (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4.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6.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 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

  7.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提示“限制高消费”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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