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开展2024年度定向定量“商转公”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符合定向定量“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度“商转公”定向范围为2018年至2020年崇左市辖区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存量贷款,定量金额为2亿元,各年度定量金额按照工作方案核定,根据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率的情况适时调整。
二、创新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
(一)创新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只审核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借款人或配偶及共有人名下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认定为二套;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管是否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不予受理。
(二)继续执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中心城区(含江州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法规。
(三)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中心城区(含江州区)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法规;在拟购住房所属中心城区(含江州区)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新规。